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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国·AI说】
近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年9月7日
旨在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活动
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界定范围,明确认定标准
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
或提供涉及个人信息的重要网络服务
或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等
具有重要影响的
应主动申报认定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确定清单并公告
细化规则,严控处理行为
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处理规则须以结构化清单
逐项列明
信息种类、目的、方式
及SDK情况等
向境外提供、向其他处理者提供
公开信息、处理敏感信息等
须取得单独同意
健全制度,压实内部责任
须指定管理层成员
担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建立分类管理
安全监测、应急响应等制度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审计
独立监督,设立专门委员会
自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
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
(不少于7名,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对合规制度、敏感信息保护
自动化决策等
进行监督
严管平台,强化连带责任
平台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违反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
平台应立即停止服务并报告
平台须督促其建立健全
内部管理制度
便利流动,规范出境转移
确需出境的应按国家规定
申报安全评估或订立标准合同
符合条件的信息转移请求
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多元监管,依法分类处置
网信、公安等部门
可开展现场检查、约谈、督促整改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规定旨在
紧贴超大型平台治理实际
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
为个人信息保护
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策划:李政葳 制作:胡平、杨赜鸿
参考来源:中国网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