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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TMT】
如今,我国游戏用户规模已近7亿,自研游戏国内市场年收入约3000亿元。随之兴起的游戏资产交易产业链及第三方平台,已形成一个年交易额近800亿元且快速成长的新兴市场。
“当前立法对游戏资产交易尚未形成完善规范,其合法性、公平性、安全性等问题,尤其是公平竞争问题,仍然需要我们关注。”在近日举行的“促进游戏资产交易市场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研讨会上,中国信息协会副秘书长于硕这样说。
在著名竞争法专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前专家成员王晓晔教授看来,判断游戏厂商禁止或限制资产交易、捆绑账号等行为是否构成垄断,需置于反垄断框架下分析,其关键在于厂商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她认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市场份额等多种因素,对竞争效果的分析应全面评估行为在资产交易市场、游戏市场等多层面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并审视其合理性。
竞争法资深学者徐士英教授表示,部分游戏厂商通过用户协议宣称虚拟资产归其所有、对玩家交易抽成等做法,可能存在不公。她认为,游戏及相关资产市场的竞争已超越产品层面,延伸至数据、渠道与算法,需综合评判厂商的市场力量。
由于游戏资产通常不具备跨游戏通用性,单个游戏便可能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对此,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许光耀教授表示,若厂商明面禁止玩家就装备及其他资产进行交易,却实际默许后者在该厂商自己开设的平台进行交易,此类行为可以定性为《反垄断法》第22条所列“限定交易行为”,将对其他平台产生排斥作用,构成支配地位滥用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居恒提到,从垄断行为定性的经济动机分析角度看,对限制性行为的评估通常需同时考察其是否兼具“利己”目的与“排他”效果。如果游戏厂商在限制交易的同时又默许部分平台交易,或通过账号捆绑方式强化限制,则有必要结合具体商业实践进一步分析,判断其是否同时体现出上述两种特征。
“游戏资产交易与电竞、直播一样,对产业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应以‘鼓励发展、规范管理’为原则。”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侯利阳认为,当前中国游戏产业正处于腾飞前夕,更应着力扫清影响资产交易产业发展的障碍。他呼吁立法在总结司法实践和民法典基础上,明确游戏资产的财产属性、法律地位及基础交易规则,确立其可交易性原则。“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商业障碍和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侯利阳说。
华东政法大学宁度博士分析,应重视游戏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禁止玩家在第三方平台交易可能迫使玩家退回高风险、高成本的原始交易模式,增加交易成本。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信息协会指导,中国信息协会数据智能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高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的法学、经济学及实务界专家深入剖析了游戏资产交易市场面临的竞争与规范挑战,强调了维护公平竞争、扫除发展障碍、明确法律规则的重要性,为促进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参考与思路。(赵鹏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