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保障消费者网购“后悔权”
首页> 网安频道> 评论观察 > 正文

保障消费者网购“后悔权”

来源:经济日报2025-07-08 19:20

  针对线上购物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所见非所得”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该制度旨在平衡交易双方信息差,让网购维权更具可操作性。法律也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如鲜活易腐物品、消费者定制商品等,且需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同意。

  近年来,因七日无理由退货引发的纠纷不少。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购宠物猫退货纠纷案,消费者在宠物猫未发货前申请退货退款,却遭卖家拒绝,仍强行发货,最终法院判令卖家退还货款。这一判决厘清了关键法律边界:即便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别,消费者在发货前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若因此给商家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司法实践表明,法律并未完全剥夺消费者的单方解除权,而是通过时效界定和责任划分实现权益平衡。

  退货纠纷频发暴露出制度落地的复杂性。部分商家拒绝“无理由退货”,或许有其自身考量,比如,担心消费者将网购当作“一次性消费”,违背诚信原则“恶意退货”。

  从制度执行层面看,七日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购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标准、运费承担、退货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仍有商家擅自扩大不退货范围。对此,司法裁判明确,商家需依法评估商品性质,不得任意设限,否则将承担退款责任。

  保障网购“后悔权”需要消费者与商家共同遵守诚信原则。消费者应仔细阅读退换货政策,避免盲目消费;商家则需以商品质量和服务体验为核心竞争力,而非依赖不合理限制条款。退货便利性既是商家服务质量的试金石,也是检验市场秩序的重要标尺。随着司法案例的指引和制度的完善,网购消费正朝着更规范、更透明的方向发展。(作者:李万祥)

[ 责编:刘昊 ]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日/周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四川广元:唐家河秋日彩林正当时

  • 海南孕博会海口举行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宏村镇塔川国家森林公园的缤纷秋色渐入最佳观赏期。乌桕、枫香等树木由绿转黄、由黄渐红,五彩斑斓的枝叶与错落有致的古民居交相辉映
2026-10-31 17:49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期,各地公安、法院、消防等单位纷纷走进校园,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及高校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与法治宣教活动。
2026-10-31 17:36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金口镇青山前村的枫树林逐渐迎来最佳观赏期。林中枫叶由绿转红,绚丽多彩、美不胜收,勾勒出一幅和美灵动的乡村生态画卷,吸引不少游客慕名而来
2026-10-31 17:25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青少年桨板比赛现场,各中小学选手挥桨竞渡、劈波斩浪。襄阳市积极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以特色项目为载体深化体教融合,引导更多的学生在竞技中强健体魄、锤炼意志
2026-10-31 17:23
为期五天的2026南昌航空产业博览会在江西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拉开帷幕。本届博览会聚焦航空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三大领域,规划展览面积3万平方米,吸引300余家行业优质企业参加
2026-10-3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