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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达人”以探店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引起了司法部门的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特别提到规范食品类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
虚假体验、低价诱惑、违规宣传,是食品类探店视频乱象的集中表现。主播发布美食视频或通过沉浸式体验方式,分享评价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等。有的主播还在视频下方附加相关购物链接,但视频并未标明“广告”字样。
所谓的“探店达人”,大多为专业培育和扶持网红的经纪公司或机构(MCN机构)旗下的工作人员。“达人”受利益驱使,借探店之名为商家宣传,诱导粉丝消费,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
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虽同处网络空间,但界限分明,不可浑水摸鱼。“探店达人”虚假推广行为以种草笔记之名,行广告推广之实,涉嫌消费欺诈。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此,2023年5月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对相关“假探店、真广告”行为,要严格监管,做到零容忍。2023年9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机关发来的检察建议后,对“达人”发布互联网广告相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并在全区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354件,罚没款项132.73万元。
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在食安问题上擦亮眼睛,避免冲动消费。如果遇到“达人探店”虚假推广,可依法举报投诉。为维护新业态良好消费环境,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达人探店”行为。同时,短视频平台应“抓前端、治未病”,加强“达人”管理和广告审核。MCN机构和网红达人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当做到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