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首页> 网安频道> 隐私保护 > 正文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来源:法治日报2023-01-04 10:29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 责编:雷渺鑫 ]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重庆冷水镇:生态旅游助力乡村振兴

  • 星空相册丨双子座流星雨演绎“浪漫天象”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民族文化宫里珍宝千千万,但说到“镇馆之宝”,首先想到的便是1300多年前文成公主带到西藏的长鼓,许多观众慕名而来只为一睹它的“芳容”。
2025-11-28 13:02
为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异元汽车杯”首届新疆国际摄影大赛9月28日正式启动。
2025-09-29 14:31
2025年4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昆山镇三公山茶叶种植基地,千亩高山野生杜鹃在翠绿的茶园之间绚丽绽放,美轮美奂,美不胜收
2025-04-10 15:13
2025年4月1日,北京怀柔慕田峪长城内外山花盛开,美丽的春花把古长城打扮的多姿多娇,犹如春天里一幅壮美的风景画
2025-04-02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