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写入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充分体现。
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从2012年的11万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45.5万亿元,占GDP比重由21.6%提升到39.8%。“四新经济”为中国经济增长带来新活力、新动力的同时,信息数据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暴露出的安全风险问题不可忽视。如信息滥用、隐私泄露等,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产业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卡点问题。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出台硬措施,打出“组合拳”,为个人信息安全筑起了“防火墙”。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同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予以专章保护,明确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首先是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已被纳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新领域。在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保护,将法律的要求贯彻到从事个人信息活动的各环节、全过程。其次是加强平台企业合规监管,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服务水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是个人要加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履行“同意”权利,主张个人信息权利。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通过各方协同发力,有效提升个人信息“安全系数”,人民群众的相关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助力数字经济行稳致远。(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