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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8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94.9%,远高于成年群体互联网普及率,且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等拥有大量青少年用户,既是网络空间建设者,又是清朗网络空间的守护者,应以更高的内容标准,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为青少年营造绿色、安全、文明的网络空间。
近日,在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光明网、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等主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及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就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织就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网展开交流和探讨。
针对数字产品服务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认为,应当从风险预防原则出发,在“谁创造,谁提供,谁受益,谁负责”的治理思路下,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一是定期评估,将儿童视角贯穿于研发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考虑可能给儿童带来的影响和有针对性地补救措施,并在服务和产品上市后对实践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估;二是提供适龄方案,针对儿童自身特点,在产品设计、运营中对功能模式等做出相应的改良或增加适龄的设置;三是保护性限制措施,有些国家要求平台提供可行、可用、便捷的家长控制工具;四是主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在运营过程中开发主动性技术,识别儿童面临的风险或伤害,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儿童受到数字技术的侵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三庭(少年庭)庭长孙铭溪介绍,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和直播领域的网络沉迷问题相对突出,且普遍存在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行为。分析相关原因,孙铭溪说,在方面,对网络中存在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内容管理仍有不足。特别是在投诉处理上,存在因平台投诉处理机制失灵而寻求法院介入的情况,以及投诉处理不及时、投诉处理的方式还不能适应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等情况。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研究员周丽娜表示,《条例》提出多方措施防治网络沉迷,如平台在提供网络游戏产品时,要注意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诱使其沉迷的产品,平台要对产品或游戏进行分类管理,并且在显著位置以明示的方式予以提醒,且要求设置青少年保护模式,以及对投票打榜、刷量控屏、打赏行为等积极采取预防机制。
同时,《条例》也单独对智能设备作出了规定。“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同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采用显著方式告知安装渠道和方法。”周丽娜说。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一直坚持守正创新,探索如何讲好‘青年话’‘少年语’,确保主旋律在最有活力的领域‘不缺席’,在最受欢迎的地方‘不落伍’。”光明网副总编辑张宁认为,作为主流媒体,要做到“破与立”,打破圈层做传播,加强与青少年网民的交流互动;保持互联网思维,从形式到内容做到“多维度创新”;还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搭建平台,带动行业主体参与其中。(记者 黎梦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