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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在《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之际,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和光明网共同举办的《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于5月31日在线上举行。会上,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成就显而易见:为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围绕网络安全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能力显著提升;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整体格局已经形成,并得到了强化;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快了现代化进程。
“这部法律宗旨明确,贯彻了网络空间主权维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网络安全要体现综合治理,网络安全要实行重点保护,而且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部署协调,电信、公安等部门在保护和监管中各负其责,形成了比较好的管理体制,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资源整合。”汪玉凯说。
他认为,这部法律确立的内容整体比较符合国情,也较为合理。比如,确立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产品和服务的管理,网络身份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生态治理,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规定了执法协助、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等相关通用要求。
《网络安全法》自身特色十分明显。汪玉凯表示,里面的四个结合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网络自身保护与网络服务保护相结合;网络技术安全与内容安全相结合;网络生态周期管理;教育、查处和信用承接相结合。
汪玉凯提到,尽管《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成就显著,但从总体来看,当前仍面临很多挑战:
一是数字化“四一三战略”框架对网络安全提出的新要求。“四”主要是指“数字中国”四个方面,包括网络强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一”是指通过数字化转型来驱动;“三”是指通过数字化驱动,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变革。
二是网络安全的国家共识,对网络强国提出新要求。要由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网络安全是网络强国的重要标志。
三是网络社会到来,对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也对网络安全提出新挑战、新要求。比如,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一方面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福音,另一方面也对国家安全造成一定威胁。主要表现为: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大数据的应用如虎添翼,但也面临海量数据泄漏的风险,以及网络攻击、黑客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汪玉凯还提到,《网络安全法》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并不直接解决问题,它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围绕这部基础性法律,从而构建地方性法规、部门法规,以及一些规章制度等,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范,但是由此也带来了这部基础性法律和各种配套规制中间的衔接问题。比如,法律依据问题、政治高度问题等,这些都是在《网络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在法律体系完善方面存在的问题。
他进一步举例说,围绕这部基础性法律,出台了大量的配套法治制度。比如,涉及到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网络安全事件、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网络关键设备和专用产品等方面配套规章。
在新的环境下,如何保障以法治网?汪玉凯认为,一是要整合《网络安全法》的配套规制,防止政出多门,强化法理依据;二是要处理好维护网络安全和保护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正常表达的关系;三是要加快弥补短板,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网络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姚坤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