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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在《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之际,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和光明网共同举办的《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于5月31日在线上举行。
会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主旨发言。他表示,纪念一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通常有以下含义:定期对这部法律进行“体检”,看它在实施过程中取得哪些效果,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也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希望能够确保相关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网络安全法》是一部实施良好的法律。但在制定过程中是一部难度很大的法律。”江必新介绍,网络安全包含方方面面:涉及到境内、境外,涉及到实体社会、虚拟社会,也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
在实施效果方面,江必新表示,近年来,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了大量相关案件,相关部门起草了配套规范性文件,其实施效果总体很好。“但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影响网络安全的风险仍然存在,在这方面需要高度重视”。
他还认为,《网络安全法》是一部技术含量很高的法律。它不仅涉及到一些新的科学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还涉及到意识形态领域,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因此,它的技术含量很高。
他还提到,《网络安全法》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律。在互联网领域,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大量的新问题需要用法律来进行规制,大量的空白需要法律来填补;同时,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也需要处理。这些因素决定了《网络安全法》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
如何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江必新建议,首先要在网络安全规范体系建构上下功夫。《网络安全法》是一部在网络领域的基本法,在此基础上需要逐步构建起其他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这是当前重要的任务。
在体系化基本要求方面,江必新表示,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理念精神原则的体系化,二是法律调整对象的体系化,三是问题与制度应对的体系化,四是法律规范要素的体系化,五是骨干工程建设的体系化,六是不同规范之间的体系化,七是法律规范形式的体系化。
其次,在体系化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矛盾应对,要避免跟规范之间的矛盾;二是解决僵化应对,要解决适度法条超前和适度开放性问题;三是法律漏洞应对问题;四是要解决法律适用中的规避适用问题;五是解决法律适用中的滥用问题。
“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无缺的,但要把缺陷降到最低。”在江必新看来,《网络安全法》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时俱进、扬长避短:一是要树立善意实施理念;二是要设置基本的法律底线;三是要在立法上留有空间余地;四是要综合利用“立改废”等手段。“通过这些举措,让法律在实施中既保持灵活性,又保持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姚坤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