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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光明网、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于6月1日在线上举行。北京互联网法院三庭(少年庭)庭长孙铭溪在会上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司法实践作出介绍。
孙铭溪提到,自2018年9月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网络侵权等为主要案由;从年龄分布看,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为5岁,8至16岁的当事人占比86.8%;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较高,达到75%,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
归纳相关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多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体中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他人侵权,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被侵害引发的纠纷。未成年人既有可能是加害者,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和直播领域的网络沉迷问题相对突出,且普遍存在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行为。有的未成年人以上网课为由欺骗家长,有的使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绕过平台的身份验证,有的会在消费后删除父母手机中的制度短信通知,有的还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绕过监管措施。
此外,有一些未成年人追寻潮流,不能够理性消费,产生短期极高消费或长期消费,有的未成年人还在网络社交、游戏平台中沉迷不良信息,或被实施网络诈骗。这反映出网络空间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丰富的生活空间,他们的行为可能超出了成年人的了解范围。
分析相关原因,孙铭溪说,从未成年人本身的身心发展特点而言,多数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进行科学创造探索的能力比较有限,仍集中于娱乐消费,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危害和影响。同时,部分父母可能不了解未成年人用网行为,也不会安装相关防护软件,以及存在疏于监督引导、缺乏亲子陪伴的情况。
在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方面,对网络中存在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内容管理仍有不足。特别是在投诉处理上,存在因平台投诉处理机制失灵而寻求法院介入的情况,以及投诉处理不及时、投诉处理的方式还不能适应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等情况。
此外,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需要大力加强。孙铭溪表示,网络空间有一定的虚拟性,加强信息管理有利于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是需要下大力气去做的。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也非常期待相关部门对信息内容规范、分类等制定更细的标准。(孔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