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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光明网、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于6月1日在线上举行。会上,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研究员周丽娜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作出解读,并介绍如何在社会共治下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周丽娜从五个方面介绍了《条例》的重点内容及其意义。一是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条例》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其中,政府部门、团学组织、家庭、学校及互联网行业组织和平台等应共同努力。同时,《条例》提出多方措施防治网络沉迷,如平台在提供网络游戏产品时,要注意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诱使其沉迷的产品,平台要对产品或游戏进行分类管理,并且在显著位置以明示的方式予以提醒,且要求设置青少年保护模式,以及对投票打榜、刷量控屏、打赏行为等积极采取预防机制。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同意的主体除未成年人本人外,还要获得监护人的同意。对于不满14周岁人群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其列入敏感个人信息,对于此类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条例》提到应事前进行个人信息收集评估,评估记录要保持三年。同时,如网络平台发现传播未成年人的涉密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提示乃至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传输。
三是坚决抵制网络欺凌和违法及不良信息。对于通过文字、音频、图像等传播的不良内容,除采取阻断、屏蔽、删除等做法外,《条例》要求平台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全证据的措施,以及投诉的渠道。
四是要强化家庭责任。强化家庭责任,以及强化家长、监护人自身的网络素养,是保护未成年人非常迫切的措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家长或监护人自身的网络素养,从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教育的示范、引导、监督作用。
此外,周丽娜提到,《条例》单独对智能设备作出了规定。智能手机、智能平板在未成年人中占比最高,智能手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窃取也存在较大隐患。因此,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同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采用显著方式告知安装渠道和方法。对于未成年人将智能产品带入学校,《条例》也规定学校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不能放之任之。
“我们看到,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建立了从法律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多维治理体系。对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制定完善,其实是我们在积极践行社会共治,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未来最好的诠释和实践。”周丽娜说。(孔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