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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5G以及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呈现快速迭代的显著态势,社交娱乐、商务交易、文化内容乃至工业生产等各类社会生活场景都普遍驶入全要素数字化转型的历史快车道。数字资源日益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崛起成为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由此催生新的技术架构、新的业务模式和新的应用场景,让各方拥抱更为多样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引发新的技术要素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和信息内容风险,使公众面对更为广泛的安全威胁。
一方面,着眼发展的维度,数字经济各方主体纷纷升级各自科技能力和技术储备布局线上,广泛应用各类新型技术赋能数字化转型,助力自身经营文化与商业理念等的全方位革新,以及组织架构、管理运营、考核体系以及人才培养机制等的全流程再造,进而寻求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之中及时实现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数字经济场景中业务模式与业务水平的升级蝶变。
另一方面,着眼安全的维度,泛在的数字化转型可能伴生各种涉及技术架构、业务流程以及数据信息等多方面的安全新风险,特别是随着整个世界都架构在软件之上,来自云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空间的攻击能够侵害现实世界,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生活、政府治理与经济生产等,远非传统的网络安全范畴可以涵盖,安全的需求与逻辑已然进阶到数字安全的新高度。
毋庸置疑,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历史潮流无可逆转。在利用数字资源、加强权益保护与保障国家安全的三维视野下,系统、全面、有效的数字安全对于国家战略政策的贯彻落实、数字经济生态的培育发展以及长效数字治理的体系建构具有突出的基础性战略意义。这一图景中,立足大安全理念、注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之统筹的数字安全对相应适配的制度规则设计、风险管理防范以及监管执法机制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全球来看,各国的监管机关正加快数字化步伐,适应行业转型节律,强调鼓励和规范、引导创新,从政策战略、法律规范以及其他规则等多个层次及时介入和适时革新经济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新型安全风险治理。
从我国来看,已经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特别是在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等战略的引领下,2021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强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促进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而《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既反映了立法者对于数字化转型的高度关切,也凸显了数字安全生态建设的进路革新。
犹如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认为:“网络安全行业应该被重新定义,要升维到数字安全,才能够匹配今天整个国家的数字化战略,才能匹配得上我们人类要进入的数字文明阶段,才能跟得上国家的产业互联网发展要求。”应当看到,从网络安全到数字安全,绝非语词的变化,而是思维和方法论的升级迭代,突显的是在新技术、新应用爆发期亟待建构和强化的全周期、综合性、生态式战略安全观。
申言之,数字安全意味着超越传统的纯技术视域,不仅要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层面,而且要在民众福祉、权益保护乃至国家治理的高度考量数字安全建设的目标指向和实现路径;不仅要重视事后结果的归咎处置,而且要重视事前与事中风险的生态防控;不仅要助力国内治理体系的革新,而且要助力国际治理生态的完善。可以说,在今日数字中国,谈及数字安全有着更为丰富的价值内涵和更为深刻的政策底蕴。(作者:吴沈括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导)